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即将退休员工如何处理?
有一名连续工作满10年员工,上份合同签订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目前合同即将到期,并且员工将于2011年3月份到达退休年龄60岁,我们打算不与其续签可以吗?该怎么处理?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另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贵司如终止劳动合同,不继续续签,应当按劳动者的工作工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你陈述的时间判断,贵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