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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贵司可以就司机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如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及不受加班限制,但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即周一-周五加班的应支付150%的加班费;周末加班可以调休,无法调休的再支付200%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应支付300%加班费。如无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要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与司机岗位劳动者明确约定月总工资所包含的范围,以此避免支付高额加班费。由于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具体了解司机的作息时间及工资水平,并据此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无法再次作出详细解答,如贵司有需要,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司咨询。--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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