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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风险分红的协议
2011年初,上一家公司给中层部门经理签了为期一年的干股协议(一种激励方案),部门经理交部分风险金,年终按公司现金流正负分红。2012年3月份按协会议拿到了分红金的50%和本身交纳的风险金。2012年7月份,本人自愿离职。按当时的协议,部门经理自愿离职,余下的50%分红金推迟至2014年3月份发放。但是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这笔钱。请问各位专家,我还能拿到这部分钱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客服回复: 具体要视双方干股协议的约定,如支付条件已经成就,即用人单位应当兑现承诺支付相关分红。你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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