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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问题
钟律师,您好!我公司有一名销售人员,于2013年4月15日入职,今年3月14日因查出有心脏病方面的疾病,已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但员工迟迟未能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材料,请问公司如何处理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另外,如果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客服回复: 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交有效的患病证明的,但又确实患病,用人单位应尽到告知义务,即通知其尽快提交相关材料证明,以便公司批准其病假。当然,如果确实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能只是由于劳动者身体原因无法提交资料,贵司应当灵活处理,建议与其家人联系处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协商内容不违法即可,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议以书面方式确定,签订相关协议,这样风险就最小。--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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