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还有一个关于服务务的问题请教一下。
如果员工和公司协商好签订培训切节书,由公司派出去培训的员工,一旦员工离职,服务期限没有达到,那就要赔偿公司所支付的所有的费用,而不是按服务比例赔偿。差一天都要赔偿全部,请问这样合理吗?如:小王因工作需要去上海学习两天,这两天公司所支付的费用一共5000元(包括培训费,差旅费,工资)等。小王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2014-01-02到2017-01-01,如果在这期间小王离职了,就要赔偿公司所支付的5000元钱,就算是到2016年12月30日走,差一天没到服务期限,也要赔偿所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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