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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年龄员工工作期间摔伤问题处理
钟老师: 您好! 我们单位有一位女工今年52岁,在工作的时候摔伤了,我们也参照工伤的相关处理给她报销了医药费,并给了六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还全额发放了工资,现在医疗期已经到了,但是她拿来了一份医院开具的休息一年随时回医院检查的诊断书为由不同意继续回来上班。如果公司现在想对此员工作解除劳务关系处理,或者如何处理风险比较少一点?在正式处理该员工前我们现在还正常让她休息支付工资。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雇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但由于雇员因工作造成伤害,雇主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向雇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你所述的情形,医疗期已经结束,医院开具的休养证明仅作为参考用,如果需要继续休养,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达到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论做相应处理。贵司与该个人之间的纠纷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要视双方的约定处理。--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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