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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补偿金如何给
您好!我公司一员工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2年劳动合同,岗位物业经理。从工作能力及表现老板认为不能达到岗位要求,2014年4月经协商调岗降薪为物业主管,其后工作表现为出工不出力,想解除,如何补偿?请老师指教,谢谢。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经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或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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