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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句话的理解
钟老师,您好!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这句话,是指需要劳动者自己提出个书面申请呢?还是如果他同意并签署了公司提供的《固定期限合同》即视同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公司不会再承担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风险呢?万望赐教!谢谢!
 
客服回复: 可以这样理解。即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向单位提出过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协商一致,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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