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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有关签名确认的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由于较多有外资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所以他们好习惯签英文名,请问为预防他们对以后签的文件不确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都是签中文名?日常的文件签收,费用报销签收如果只是签英文名是否到时可以作为证据?若我司订一份签名样式的汇总 要求每人确认在公司范围内所有文件等签名的中文名和英文名的样式,二款签名同具效力,甘样是否可行?
 
客服回复: 首先,个人的英文姓名与中文姓名不具备唯一对应性(两个不同的个人可能是相同的英文姓名);其次,汉语是我国官方语言,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汉语语言。因此,无特殊的约定情况下,以中文为主。当然,用英文签名并非就一定无效,个人确认或者有证据证明该英文名称是其本人签的,仍然应当有效。你所述的办法也可行,但在设计上必须严谨,务必做到一人对应一个英文名称,且个人承诺使用英文签名与其中文签名具体同等效力,视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双方发生争议的,举证上,单位的难度比较大。综上,如非必要,建议尽量使用中文签名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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