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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结束营业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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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有关工厂预定要结束营业,为符合法律要求,对于结束员工之劳动合同方面相关之作业,应注意哪些?有无标准作业规定可供参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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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结束营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据此,劳动合同终止。又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据此,贵司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最好能提前与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报备相关的情况,并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协议。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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