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做文员工作劳动合同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2014年2月底新来人事员工才发现此合同已到期,但该员工3月份写了申请工作量如何多要求在原有工资上扣除社保后至少再加薪1000元,就签合同(她本人在到岗工作时写了不买社保声明书)。老板不同意给她加薪,只给她买社保,她讲扣除个人交的那部份,工资还少了,(12年9月涨工资到月3300元)就不肯签合同与买社保。这些在口头聊的无记录。后在QQ里与她聊过让她续签合同,她说不提这事。让她代新人做事,她不肯教。她不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她会有何风险?她本人如果辞职是否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写辞职报告?请老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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