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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公司年终奖制度三大陷阱:不给离职者发违法 作者: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01-17 19:16:00 陷阱二:发放时已经离职的员工无权享有年终奖。   分析:钟永棣认为,基于年终奖的含义,对于已经离职的劳动者,企业不支付年终奖是违法侵权的,因为劳动者在过去一年均付出了劳动与贡献,除非其工作绩效不达标;“离职者不予发放年终奖”明显是违法的。 我是建行**省分行本部机关的职员,参加工作十年,是建行的正式员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底从建行辞职到外地工作。建行**省分行这两天准备发放年终奖,我问了人力部门说是按照现在在职的人头拨到业务部门的,因为我离职了所以没有我的,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
 
客服回复: 同样引用钟老师的观点来回答您的提问,“钟永棣认为,年终奖顾名思义就是对劳动者过去一整年的工作贡献的肯定与回报,所以企业设定[做满一个自然年度]这个条件是成立的。”可见,如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才能享受年终奖,是合法的。据您的陈述,你是在11月底离职,并不符合“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度”条件。因此,您必须了解清楚公司关于年终奖金发放的条件,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是否可以按比例发放?如你并无相关证据证明的,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亦不一定能得到支持。而在深圳地区,深圳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但广州并无此类规定,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尽量争取为宜。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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