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对再次入职的员工的问题
有个老员工2014年6月底辞职了,离职手续是齐全的,2014.7.5日她找到公司,希望再次入职,鉴于她懂一些技术,公司想再次让她来,可是现在有2个问题:1、公司是不是不能和该员工在约定试用期? 2、她才走一个月又再次入职,会有什么隐患吗?
 
客服回复: 1、如果是原职位的,不建议约定试用期。如果是其他职务,可约定试用期。2、如果双方离职手续清晰,且有证据证明的,再次入职的即按新员工对待,承担用人单位的一般法律义务。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