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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发放工资
原工厂每月底发放上个月的薪资,因过年休了半个月假,来不及完成薪资计算,需延期发放工资,是否须另支付利息?利率是多少?最长可延多长时间?请指教!
 
客服回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可见遇到节假日,应提前发放;如因财务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用人单位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推迟至节后发放,否则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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