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想跟一家医院签订五年的合同,因为之前我也看到前几届大学生遇到我同样的问题。,在签合同之前我需要注意哪些,以防我损害我利益,签合同之前是不是有一试用期,假如说合同上没说会把我送进大医院进修,是他不违约在先吗?还是专业培训是要自己提,还是法律上就有这个义务,还有就是需不需要看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在这五年合同之内医院必须给我提供保险吗?是属于法律上的义务吗?或者我呆满了三年后面打算辞职,是需要付后面两年的违约金吗?所谓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医院辞职是指比如说我打算九月份想走八月之前必须递交书面辞职信吗。万一那医院部给我签辞职信怎么办,到时他把我执业医师证跟档案扣留不给我怎么办。我问的问题比较多些还希望各位法官可以耐心的帮我解答,希望可以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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