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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加入工会的事情,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根据《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贵司还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加入工会组织。
至于贵司向员工集资的事宜,本中心建议贵司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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