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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你好钟老师及其团队。在此有一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老爸在东莞一家厂工作十几年了,但一开始的时候厂方没帮其缴纳社保,到后面在要求下才开始交(到现在约交了10年吧,工作时间约18年)。离60岁退休前厂方一直想将他辞掉,但又不想赔钱,所以一直没辞。现在我爸61岁了,仍留在那工作,这是属于返聘人员吧,是不是没有法律劳动关系保障了?如果想追回之前未交的社保,而手头没有足够资料证明在此工作(被厂方销毁),是否有办法或可能?谢谢。
 
客服回复: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雇佣的,属于返聘,双方建立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你所述的关于社保的情况,你父亲已经61岁,已经是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应缴而未缴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1)公司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缴;(3)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综合你所述情况,建议你父亲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申请劳动仲裁。且根据劳动仲裁申诉时效规定(1年),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议你尽快到相关部门申诉。关于证据问题,只能建议你尽量收集有关证据了,如果无法证据双方之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诉求将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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