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我公司人情味较重,公司高层领导也不关注考勤。近期职能部门孕妇较多,其中一名孕妇为副总家亲戚,正处於长期休假保胎,但其经常发布游玩的微信;自此,公司内其他孕妇纷纷效仿,计划持医院开的长期保胎休养证明,想长期休假。
处于人文关怀,孕期保胎属正常,但侧面了解到大部分是出现攀比心理,“她能休假在家,那我也可以,我是孕妇,单位也不能拿我怎么滴“这样的思想,开的保胎证明也未必是真的,可能是医院有熟人。
还好这部分员工并非关键性岗位,但公司正要进入年度内最忙的时期,长时间的休假也势必会影响正常部门工作开展。
疑问:
1、对于此种不良风气及现象,有没有相应解决措施?
2、对于之前约定的值班补助,孕妇休假期间无法安排值班,可否不予发放?
3、休假期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若按照工作年限,一次性保胎请假超过其医疗期3个月了,如何处理?若保胎假在医疗期内,但后续仍出具了医院证明需继续保胎的,薪资待遇等各方面应如何处理?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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