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车间有一名员工经内部介绍来公司上班,后发生了工伤,医疗期3个月;医疗期满后没有来公司上班,公司给他打电话说已换号;查阅入职表,留的紧急联系人电话就是介绍他入职的内部员工的号码,介绍人说也不知道他新的手机号是多少;现在这名员工已经有近1个月的时间不上班了。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他旷工从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再想办法与之取得联系让他留下书面的离职证据?因为他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从他的伤情来看,肯定是能够评级的。如果公司以旷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进而做了工伤支付减少,意味着他几万元的赔偿都不会有了。以旷工为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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