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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员退休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A公司、B公司为同一集团下全资子公司,B公司内一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长期派驻到A公司上班,A公司与该名人员签订了借用协议,借用期间工资及保险由A公司支付。 问题:1、近日,该名员工直接在A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在A公司退休是否合法? 2、退休后,该同志向企业索要独生子女费,该部分费用应该由A公司承担还是B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是?
 
客服回复: 答复:根据你的陈述,A、B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即A公司与B公司是合作关系而借用劳动者,劳动者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借用关系)。因此,原则上劳动者应在B公司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在B公司,档案也应该在B公司)。本案中,因为劳动者的保险关系在B公司,根据目前社保中心的操作,一般由投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动者实际以来均在A公司工作,故从公平角度应该由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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