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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年的员工次年离职,如何计算年休假期?
请问我公司规定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A员工入司1年零3个月,4月提出辞职,当月未休年休假,离职前提出休年休假,请问A员工是否能享受年休假?是否可以在离职前休5天,还是根据当年已工作月份3月折算,例(3/12)*5=1.25天?恳请赐教!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据此,该员工满足休年休假的条件。又根据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该职工的工龄,其年休假天数应为5+1=6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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