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培训课程
内训专栏
培训动态
服务范围
专家团队
行业新闻
专家答疑
法规汇编
其他法规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客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注 册
取 消
服务范围
more
八、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之制度体系构建与..
七、人力资源管理全方位合规审计、盘点
六、劳资问题、用工风险年度日常咨询
五、重大专项劳资事务咨询、辅导
四、劳资纠纷案件全程咨询指导
三、劳动法、劳动关系上门内训或视频直..
二、专家上门服务
一、劳资问题、劳动争议临时咨询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员工得精神类病
一高层因个人情感问题突然精神分裂,(同事公认,公司暂无医院证明),家人正在治疗(治疗公司没参与),他合同也正好到期,续签手续未完成,该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左右,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客服回复
:
据你所述,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到期,如确诊劳动者患有精神病的(应当有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者即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届满之日。建议贵司尽快通知劳动者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如劳动者无法提供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要续签的,应当尽快办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继续用工超过1个月的,即应当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官方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
广东医保网
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医保管理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情链接:
巨腾网站建设
身份证查询网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
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