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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病假,请假满1个月的跨月申请如何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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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一员工非因工患病请病假32天(例2月15日至3月30日),按规定请病假满1个月的当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因工资发放是按整个自然月计算的,故这种跨月的病假该如何计算?我能在2月或3月的其中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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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回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内的,即按上述规定支付其工资,超出医疗期的,无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至于跨月问题,你可以分开计算,按你举的例子,2月15日-2月28日期间可按最低工资80%计发,2月15日之前的按其正常工资计发;同样,3月1日-3月30日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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