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律师:
您好,我是中山市三乡镇一家公司的人事助理阿霞,现在如下法律方面的事宜需咨询贵局,具体如下:
问题1:假设公司有员工得了癌症,关于癌症病人的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只要是在公司工作,员工凭医生证明就可以无限期休病假呢?针对这类似的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2: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按规定进行补偿后,员工又想进公司上班,公司也同意,员工合同期满离职重新入职的时间间隔法律有没有规定呢?需间隔吗?
问题3:员工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公司不与其续约,否则一定得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问题4:员工在下班时间兼职或做生意等行为发生事故,举例下班途中开摩托车或三轮车载客发生事故,公司需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规避公司的风险?
问题5:某员工与公司签3年劳动合同,已履行1年合同,余下2年还未履行。现公司要求同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其未到期2年也需要计算经济偿金吗?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计算呢?
问题6:某员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履行1年合同,现公司要求同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其未到期也需要计算经济偿金吗?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计算呢?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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