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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的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本月就满60周岁了,需要签订返聘协议,就有几点协议内容这样写可否? 1、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可否?
 
客服回复: 企业雇佣退休返聘人员的,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但仍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1种情况:假设该劳动者60周岁,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的,即你提及的2点内容均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约定在协议中。第2种情况:该劳动者虽然达到60周岁,但因养老保险缴费未累计够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即此情况下,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概率非常高(符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因此,你提及的2点内容即使约定在协议内,将来发生争议,仍然有机会因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要求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2种情况,不同地区处理不一样,具体由当地地方法院自由裁量。但是,无论如何,从有利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签订劳务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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