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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您好!公司有名员工产假休完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一直以产后抑郁为借口请病假,现已经连续三天未向公司提供诊断书也没有提出请假,公司是否可以以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因为她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支付?是否需要另行支付哺乳假工资?
 
客服回复: 建议贵司先向该劳动者发通知告知该劳动者如确实患病的应提供医院证明,限定合理期限内提供医院证明,否则应当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告知其不回单位上班的后果。经催告后该劳动者如仍然不回来上班又无法提供医院证明的,即可按旷工处理,达到贵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已公示)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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