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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因此,你所述的该劳动者的情况属于法定可调整岗位(必须调整)的情形。而贵司给予劳动者调岗之后的待遇是不低于原岗位待遇的,且该岗位是劳动者可以胜任的岗位或类似原岗位工作的,可以确认为“妥善安置”,即此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调动。建议贵司通知劳动者调动岗位,并明确不服从调动的后果。但由于劳动者是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不适合原岗位工作,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身体原因),可以调整岗位;如劳动者不接受调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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