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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男员工陪护假问题
尊敬的劳律通公司专家: 我公司现有两例男员工护理假相关问题,请指教: 1、A男员工,符合晚育条件、广东省户籍、领取独生子女证,休10天陪护假,按规定可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10天陪护假的工资,如该员工10天正常工作工资为2000元,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资为1200元,差额的800元是否需要由公司补? 2、B员工,23岁,广东省户籍,第一胎小孩,还想继续生,不会领取独生子女证,此种情况陪护假有几天?陪护假期间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不会支付,需要公司支付吗?
 
客服回复: 根据广东省生育政策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因此,A男员工的工资差额应当由单位补足。B员工无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不享受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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