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老师:之前一个问题“钟老师: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要合并计算的,请问哪些经济补偿是与新法不一样的,盼复,感谢为念。”在您的回复中有这样一段话“这样合并计算的方法,各个地方也有自己的规定,如广东省的: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基数封项(超过3倍的按3倍计算),年限的封项,无论是否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不得超过12年,年限的不封项,平均工资超过3倍,非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不受最多超过12年的限制。但如果咨询者是广东省以外地区的,则应依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请问钟老师:广东省的什么条例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感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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