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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合并计算问题回复中疑问请教。
钟老师:之前一个问题“钟老师: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要合并计算的,请问哪些经济补偿是与新法不一样的,盼复,感谢为念。”在您的回复中有这样一段话“这样合并计算的方法,各个地方也有自己的规定,如广东省的: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基数封项(超过3倍的按3倍计算),年限的封项,无论是否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不得超过12年,年限的不封项,平均工资超过3倍,非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不受最多超过12年的限制。但如果咨询者是广东省以外地区的,则应依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请问钟老师:广东省的什么条例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感谢指导。
 
客服回复: 答:该规定出自2012年《广东省法院、广东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在我司的《法律法规操作指引》广东综合版有比较全面的法规可查询,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司客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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